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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2016-09-30

第一条  商会名称《吉林省四川商会》

第二条  四川商会的性质:商会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投资促进局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四川籍在吉林省的工商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商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吉川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办会宗旨。坚持“互助、互利、互惠、共商、共享、共赢”的办会理念,促进会员抱团发展,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商会隶属关系:吉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局为本商会业务主管部门;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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