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2016-09-30
第六条 凡四川籍在吉林省创办的工商企业,承认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入会。
第七条 加入四川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四川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四川商会的意愿;
(三)企业的经营业务须在吉林省属地内,且属合法经营。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四川商会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力;
(三)有权参加四川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四川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享有四川商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资料;
(五)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四川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四川商会有关决议,维护四川商会的信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四川商会活动,及时向四川商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不得组织、参加有损于政府和四川商会形象的一切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四川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对于无故超过会费缴费期限六个月以上的会员或不参加商会组织的重要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四川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四川商会决议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调查并讨论通报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