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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川商会第二届理事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1-11-29

为规范商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商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结合商会实际状况,特制定商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9万元/年
4、副会长单位:1.5万元/年
5、理事单位:0.5万元/年
6、会员单位:0.2万元/年
二、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9月1日开始收取下年度会费,需在规定日期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 每年5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现金或转帐。
三、 会费开支范围
1、 日常行政办公支出;
2、 组织举办本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 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 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 会费管理
1、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 本会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副会长、会长进行审批,由监事会监督。
3、 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 财务收支情况由监事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 对于无故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五、 本办法经2020年8月29日吉林省四川商会第一届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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